“97.5.2”抢劫轮奸案侦破纪实

 
  1997年5月3日凌晨1时许,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调度室接电话报警:电动三轮车女司机肖小安遭两名持刀歹徒轮奸,并被抢走电动三轮车和金耳环1对、现金20元。 

  这是开发区建区以来发生的第一起特大抢劫强奸案,局长肖继生、主管刑侦副局长王润生迅速调集刑侦大队侦技人员和汉强、沌口派出所民警赶赵现场。

  现场位于开发区规划红线范围内、土地已征但还未开发的一个土丘及土丘以东30米处三间相连已废弃的渔棚。现场东面和北面临南太子渔场,南面是一大片空地,长满齐腰深的野草,西面原是周公村十二组,现已搬迁,留下一片断壁残垣。 

  经初步询问受害人得知:歹徒为一高一矮两名20多岁的男青年,已驾驶电动三轮车逃离现场,去向不明。 

  肖局长果断下令,现场力量分为三个组:一组向不同方向追缉,发现可疑车辆和人员;一组进一步询问受害人,获取更多的证据;一组由技术人员组成,迅速对现场进行勘查。

  经进一步询问受害人得知:高个子,身高约1.7米,20多岁,国字形脸,体形中等,本地口音,自称是开发区保安,且要查看受害人的机动车通告证;矮个子,身高约1.6米,20多岁,体形偏瘦,本地口音,会驾驶电动三轮车。 

  勘查组在现场提取一把蓝柄、长约20厘米的水果刀,一个蓝色一次性打火机,以及受害人的一双袜子和一只凉鞋,且在离现场不远处发现被抢的电动车。 

  第二天天刚亮,肖继生局长主持专案会议,民警各抒已见,分析讨论案情,会上大家一致认为:犯罪分子持刀抢劫,作案过程长达两个小时之久,强奸过程熟练,对地形较为熟悉。由此判断:犯罪分子胆大妄为,可能有婚史或嫖娼史,或常看淫秽录像、书籍;根据深夜进入渔棚的情况,说明此人对渔棚十分熟悉。现场遗留的打火机上提取的一枚新鲜指纹,应是罪犯所留。会上决定,王润生副局长任专案组组长。肖局长号召专案组民警:下决心,破此案,抓罪犯,保安宁。

  线索是导向,有了方向就不会步入歧途,有了目标就有了信心。专案的组的民警忘了饥饿,忘了疲劳,会后,又立即投入了侦查工作:调查询问、摸排嫌疑、顺藤摸瓜。

  如果说渔棚是根,那么熟悉渔棚的人就是藤,既熟悉渔棚环境又在此作案的人就是我们要找的瓜。并非所有的藤上都结有瓜,所以我们专案组民警的工作量是非常大的。渔棚的主人是我们要找的第一个对象,但主人及其儿子没有作案时间而被排除了;同时他们提供的20多名经常往来渔棚的关系人也都一一查否。 

  此线断了,可我们侦查人员并没有失去破案的信心。专案组又先后查访了300多名电动三轮车和240名保安队员,确定了10多名嫌疑对象,但是,不是经受受害人辨认后被排除,就是经核对指纹被否。 

  进行以上工作的同时,受害人翻遍了开发区所有符合年龄特征人员的户口主氏页相片,出一一否定。

  一村民反映:案发当天晚上,因有狗叫,他起床查看,见有一高一矮两个年轻人从他家附近经过,看样子,有可能是附近工地的民工。专案组据此迅速对开发区内工地上符合条件的民工进行摸排,然而,工作还是没有进展。

  至此,侦查工作处于一种“山穷水复疑无路”的境地。

  为了开发区的安宁,专案组成员抓罪犯、破此案的决心没有动摇。解决总是的途径有多种,此法不行,另辟蹊径,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何况犯罪分子作案的手段并不高明。但是,问题的症结在哪里呢?是受害人描述的特征有误还是我们的侦查方向不对?三思而后行。办事不能盲干,否则将会事倍功半,甚至一事无成,所以案情分析十分重要。

  再次召开案情分析会,经过认真分析和研究,刑侦大队傅振全大队长认为:前段工作值得肯定,而且我们的侦查方向没错,同时大胆提出:1.把侦查对象年龄放宽,从18-30岁人员中查找;2.从经济条件不好,经常在外游荡的人员中找嫌疑人。 

  很快,沌口派出所民警、专案组成员黄保宏提出:万小辉较符合条件,家里经济条件较差,经常不回家在外游荡,且熟悉现场情况,但年龄只有17岁。翻户口底页,其相片12岁时的相片,与现在相貌相差太大,受害人辨认其近期相片后,称很象作案的高个子,但因受害是晚上,不能确定。另从侧面了解到:万小辉与汉口火车站一卖淫女有来往,且有偷摸习惯,曾因盗窃被公安机关处罚过。在案发当即天回过家。因此,万小辉上升为一号嫌疑对象。 

  但是,万小辉极其狡猾,他经常早出晚归,晚上回到村里也不回到自己家。在案发后不知去向,因此,侦查人员无法与之下面接触。

  专案组从其家中他经常接触的物品上获取指纹。经比对,认定现场指纹是万小辉所留。据此确定:万小辉就是作案的高个子,张网捕鱼的时候到了,专案组民警们才喘了一口气。

  再狡猾的狐狸也躲不过好猎手。5月21日,有线索反映:万小辉将于当日回家。专案组迅速派黄保宏、袁江城等人在其家附近守候。上午10时许,黄保宏发现万小辉正鬼鬼崇崇向其家靠近——鱼进网了!黄保宏和袁江城快速向其两边靠拢,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将其抓获。 

  在专案组强大的攻势和确凿证据面前,万小辉不得不交待其伙同陈峰(17岁,开发区沌口街人)实施抢劫强奸的犯罪事实: 

  5月2日晚,万小辉伙同陈峰准备拦截、强奸“康师傅”方便面厂下班的女职工,未果。于是万提出强奸三轮机动车女司机。22时许,两人拦乘肖小安的车。当车行至无人处,万小辉持刀架的肖小安的脖子上,将其拖三轮车后座上,由陈峰驾驶,开至事先看好的一偏僻小土坡上,两人将肖轮奸。后又将挟至渔棚内,万小辉再次对肖进行奸淫猥亵。事后,两人将肖用电线反绑在棚内的一根柱子上,抢走肖的金耳环1对、现金20元,又将机动车抢走,后因害怕被查获而将车弃于现场附近。 

  专案组词出击,将得知万小辉落网消息、正准备外逃的陈峰抓获归案。

  至此,“5.2”抢劫强奸案告破。

(现代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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