枪案,发生在星级宾馆

 
“95.7.7”蓝天宾馆持枪抢劫杀人案侦破始末 

  晚上9时半,大堂副经理白小姐照便像住常一样沿着宾馆的大堂向餐厅、客房部、保龄球馆等地巡视一遍。行至保龄球馆时,听到一种异样的声音,断断续续,偶尔被保龄球撞击地面和人们喝彩的声音所淹没,偶耳聆听,确有一种微弱声音在呼唤,声音好像出自保龄球馆对面的贵重物品寄存室。推开寄存室的门,眼前的一幕让白小姐惊呆了,已近中年的女保管员周翠云扑倒在地上,努力挣扎着满是鲜血的身体,微弱的发出“救命”的呼喊…… 

  此时是1995年7月7日晚9时50分,武汉市发生了一起震惊三镇的特大持枪抢劫杀人案,地点是解放大道一侧的三星级蓝天宾馆。 

  案件发生后,省市领导极为关注,市局主要领导亲临一线,组织市局刑侦处、侨口分局成立破案专班开展侦查。

  现场勘查工作迅速展开。蓝天宾馆位于武汉市繁华的解放大道北侧,是隶属空军的一家三星级宾馆。寄存室设在宾馆大堂靠右的走廊,房间不大,主要用于临时存放旅客贵重物品和现金。寄存室大门完好,无破坏痕迹。房间中间隔有用铝合金制成的防护栏,约两米二十公分高,内面靠墙摆放一抽屉式铁皮柜,用于存放不同旅客的物品。铁皮柜共有28个抽屉,上下排列,每排4个,其中7号、11号、14号、15号抽屉的小铁门被撬开,犯罪分子共劫走宝石,项链、戒指、耳环、手链、日元、手表,存折等价值10万余元的财物,以勘验,撬压工具应为一种自制的宽度1.5公分、前端带弧形、硬度很强的扁钢。在柜台面和地面上提取了若干枚残缺加层鞋印,分析为旅游鞋。在铝合金防护栏及铁门上共提取11枚手印,从寄存室地面上分别找到直径为9毫米的弹壳、弹头各一枚。经专家鉴定,枪支应为苏制“马可罗夫”或国产“五九”式手枪。初步分析表明,案犯进入现场后的作案过程应是:入室——枪击保管员——翻越护栏——撬柜。 

  与此同时,现场的走访工作也在加紧进行。首先必须弄清是女保管周翠云当时所经历的情况,这一点将对案件的侦破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遗憾的是,子弹从周的脸颊射入,穿过后枕部出来,其伤热极其严重,神情恍惚,已无法用语言表达自已的思维。侦查人员想尽一切办法,最后用身体语言、手势与周交谈,得出犯罪分子为一人作案,身高约1.68米左右,年龄30岁左右,皮肤偏黑,武汉口音的重要情况,另外,保龄球馆服务员袁小姐反映:晚上9时30分左右,她清楚地听一种清脆的响声,以为是玻璃杯掉到地上砸破时发出的声音,走到走廊上一看,空无一人,稍感有点奇怪,但没有很在意,又回到岗位上工作。她提供,在此之前有一名体貌特征与周翠云反映一致的青年男子曾在保龄球馆逗留,孤身一人,既未打球,又不象住店人员,问他要点什么,他也不吱志。大约过了10分钟,这个人就走了。当晚,其它当班的工作人员也提供了很多情况,但大多没有特别价值 。

  侦查工作初步展开后,专案人员在案件性质、作案人数、案犯特征等问题上基本达成共识,同时,此案在痕迹物证上也留下可资利用的硬件:一是枪支基本上可定为苏制“马可罗夫”或国产“五四”式手枪;二是犯罪分子攀越护栏时留下大量指纹,尽管需要做排除工作;三是有目击者;四是被抢物品有一定特征。但此案侦破也有一个最大的不利因素,即侦查范围难定,尤其是在本地人作案和流窜犯作案这一问题上分岐较大。一种观点认为,应以本地人为主。其理由是,案犯选择在这么一个特定的地点作案,应该对这里的环境熟悉;特别是这样一个宾馆内部封闭型的寄存室,如果不接触,不了解,要想在此作案似科不大可能。最重要的是受害人周翠云反映,案犯操武汉口音。另一种观点为认为流窜作案的可能性大,其主要理由是案犯胆大妄为,不计后果,且作案毫无伪装,不戴手套,似乎与本地惯犯的手法相悖。持流窜作案观点的一方进一步假设,不排除案犯尾随携带贵重物品的人员长途跟踪的可能性。尽管有些争议,但有一点大家的认识是一致的,那就是案犯与宾馆和寄存室有一种直接或者是间接的联系,也就是说不管是本地人也好,是流窜犯也好,选择这一特定地点作案绝非偶。他必定对宾馆和寄存室有一定的了解,或者直接进行过窥测。

  侦破工作是异常艰苦的。时间在一天天的流逝,专案侦查员从酷暑到严冬,访问了数以万计群众,审查的对象在几千名以上,然而案件的侦查工作没有大的突破,一度陷入僵局。在此期间,受害人的病情也极不稳定。周在描述案发情况时,忽左忽右,反反复复,特别是案犯在作案前与其对话时,到底时讲本地口音,还是外地口音这一关键环节上显得模棱两可,致使专案工作在一段时期迟迟下不了调整和改变侦查方向的决心。

  1996年春委严打斗争开始后,省厅、市局依然将此案列为重点攻攻坚案件,提出了全力以赴,拓宽视野,尽早破案的工作要求。专案组再次召开分析研讨会,尤其是让一线侦查员畅所欲言,结合亲身工作经历,重点在本地人作案还是流窜作案这一关键问题上阐明观点。结果多数同志认为,前段的侦查工作是扎实的。同时根据此案发生在宾馆,枪支未建档,本市无此类案件以及武汉市特殊的地理位置等特点,加之受害人周翠云因身负重伤,其陈述带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尤其在市内工作没有大的进展的时侯,应适时调整侦查方向,向外扩展。专案组领导经研究决定,加大赴周边省、市调查工作力度,把获取涉枪案件线索作为一项重要侦查措施开展工作。按这一思路,5月初,专案组选取派两路人马,一路沿京广线南下,一路则顺长江东进…… 

  1996年5月15日,顺江开展工作的侦查员,江斌、王小国到达南昌,通报案情后,南昌警坟介绍的一个情况引起两名专案侦查员的注意。1995年12月3日,该市抓获一名推带苏制“马可罗夫”手枪在赣江宾馆盗窃的犯罪嫌疑人周时俊(男,32岁,浙江永康县城关人),办案单位是该市西湖公安局绳津塔派出所。两名专案人员迅即与该所联系,情况得到证实,该所办案人员同时告诉专案人员,周时俊因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被判拘役六个月,6月3日将刑满释放。也就是说,再过十几天周时俊将刑释。情况十分紧急,专案侦查同请示专案组后,一方面火速赶往服刑场所控制犯罪嫌疑人;一方面请求南昌警方立即试射所收缴的“马可罗夫”枪支,与蓝天宾馆遗留的弹痕比对。鉴定结果表明,周时俊所携带的“马可罗夫”枪支正是在蓝天宾馆行凶的枪支。 

  1996年6月20日晚,制造这起震惊武汉三镇大案的犯罪嫌疑人周时俊被押解回汉。经过三昼夜的攻心斗智,在铁的证据面前,周时俊交待了犯罪的全过程。在问及其犯罪动机时,周时俊供述:“靠自已微薄的工资,已无法使自已周旋在两个女人之间,我需要我的妻子和孩子,但是我也需要另外一种激情,没有别的办法,只能铤而走险。1995年5月,我在云南河口购买了枪支弹药,计划才刚刚开始。”在此期间,出差浙江的侦查员在周的家中搜出了被劫日元以及作案期间武汉的车票等有关罪证,在周的姘妇张某家中搜出被劫的金项链、耳环、戒指、手链等赃物。 

  至此,“95.7.7”蓝天宾馆特大持枪劫杀人案告破。 

  (现代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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